近日,安图县明月镇某村村民卢某向明月司法所工作人员反映,他家牛犊被同村村民李某家的藏獒咬断前腿无法站立,双方就索赔事宜发生争执,希望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忙调解。
得知情况后,工作人员找到双方当事人进一步了解事情原委。卢某表示,他家牛犊刚出生一周后就被李某家藏獒咬伤,已经无法站立行走,基本确定无法存活,如果不被咬伤,到今年入冬前,小牛犊能卖上八千元左右。牛犊被咬伤后,他曾多次找到李某协商,要求李某赔偿2000元,屡次遭到拒绝。调解中,李某承认了自家藏獒咬伤卢某家牛犊,但他认为,是由于牛犊偷吃了他家玉米杆才被藏獒咬伤,所以不应该承担赔偿费。
针对双方争执问题,工作人员为双方详细讲解了《侵权责任法》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内容。经调解,双方达成协议,由李某支付卢某赔偿金1500元。
延边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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