刚刚拿到驾驶证一周,就酒后驾驶,9月11日,龙井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对周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,并依法注销了他的驾驶证。
9月11日15时17分,周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帽儿山附近时,被龙井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。经检验,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1mg/100ml,系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民警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有关规定,对周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。由于周某考取驾驶证仅有一周,不满一年,正处于实习阶段,民警依法对其驾驶证进行注销。
延边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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